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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企業(yè)的二審答辯狀范文
導語: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正因好人不會去做法律不允許的事情。本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答辯狀范文,想要知更多的資訊,請多多留意文書幫!

答辯狀范文【篇一】
答辯人:汪清縣居安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秋波
被答辯人:延邊仁和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成杰 董事長
案由: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
答辯請求
1、維持原判;
2、駁回被答辯人的再審申請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被答辯人不服汪清縣人民法院2014汪民二初字第25號判決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15延中民二終字第31號民事判決終審判決,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現答辯人針對被答辯人再審申請理由答辯如下: 事實之答辯
關于空房明細:
本案自2013年春開始進行訴訟,迄今已有3年之久,仁和集團始終不能針對我方提出的空房明細提供出一份能夠說明空置房屋歸屬的證據,在案件訴訟中,一審法院曾經安排雙方對此進行了對賬予以確認,但是仁和集團沒有任何材料說明房屋已經交付,二審法院給了近半年的時間要求對方拿出交付手續(xù)予以說明但對方仍沒有提供,在二審法院庭審中,法院曾指定一個最后日期讓對方提供證據予以提交,但是對方仍沒有提交仍一再推脫,二審法院本著對對方負責任的
原則改變了自己做出法院要求的最后期限,我方另行安排時間與對方在進行對賬中,對方人員明確告知沒有相關交付證據材料,在仁和集團無法提供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法院裁定了上述空房屬于再審申請人,該事實確鑿。
再審申請人提出要求法院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調取證據,法院沒有進行采納做法正確,該房屋屬于爛尾樓,因其質量極其低劣,隱患重重,再審申請人迄今沒有完成整改,無法通過任何質量驗收,所以無法進行房屋確權登記,另外,部分房屋已經被再審申請人頂賬,因為保護產權,所以頂賬人早已經在房屋竣工時在房屋產權管理部門進行了房屋預告登記,房屋預告登記的房屋不能屬于被交付的房屋,對此,答辯人將隨后向法院提交一個房屋預告登記的27套房屋的備案證明和汪清縣人民法院的最新判決書,需要說明的是,該判決書中所載明的27套房就不在再審申請人提交的空房明細中,但是該房屋仍因為其與所有人糾紛沒有進行交付使用。
另外,房屋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房屋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fā)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所以,改登記不代表房屋的交付。
二,再審被申請人進駐的是一個爛尾樓,建于2007年,多年后才在產權人多次上訪后勉強交付,建設質量極其低劣,建筑材料極其低劣,加上多年無人管護,物業(yè)進駐之時就破爛不堪,千瘡百孔,再
審被申請人為此蒙受了巨大的委屈和損失!物業(yè)成了建設單位!建收發(fā)室,建梯控系統(tǒng),建路燈系統(tǒng),建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大門等等,進駐開始,因為再審申請人采購的電梯屬于低檔次產品,保修期內就電梯經常故障,天天關人,保修單位不予配合維修等等,無奈之下物業(yè)企業(yè)花費近7萬元對電梯進行了大修改造,日夜管護,使電梯迄今為止正常運行,譬如暖氣二次加壓,因為再審申請人的設計施工不合理,缺少了一個管線,造成小區(qū)無論高低區(qū)全部需要進行再加壓才能進行取暖并且還不能達標,業(yè)主經常上訪,所以在供熱單位拒絕接受該項目運行的情況無奈由政府協調物業(yè)進行了接收運行,期間,再審申請人在有關部門的督促下連續(xù)進行改造也不能運行!
幾年來,物業(yè)企業(yè)將一個無法正常居住的爛尾樓改造成了一個可以正常生活的小區(qū),也得到了全體業(yè)主的贊譽和鼎力支持。
再次向法庭說明的是,該區(qū)域的'爛尾現象給業(yè)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不滿,千瘡百孔、冷風嗖嗖、設施破損不全、隱患不斷等,業(yè)主上訪事件頻發(fā),但是沒有一次上訪事件是針對物業(yè)的,因為大家看到了物業(yè)企業(yè)對此付出的艱辛,看到了物業(yè)企業(yè)在積極的為保障民生服務付出的種種努力!
4年來,該小區(qū)連年上訪,上至省委省政府,下至縣委縣政府,每年都會有幾十位業(yè)主到汪清縣人民政府和汪清縣委進行上訪,在縣委縣政府堵門吃盒飯要求解決問題,縣委縣政府及住建局在規(guī)勸不了的情況下首先想到的就是趕緊把物業(yè)找過來,請我們把業(yè)主勸回去,而物業(yè)也真的成為了業(yè)主唯一的信賴支持和服從的一個可以依靠的
家!物業(yè)企業(yè)已經成為了小區(qū)全體業(yè)主的主心骨,大家普遍認為,小區(qū)沒有了居安物業(yè),就沒有了主心骨,沒有了依靠。物業(yè)也認為,小區(qū)已經很冷了,物業(yè)別冷了居民的心,小區(qū)已經很破了,但物業(yè)別再傷了大家的心。
要說很多,說的最多的就是,再審被申請人做為服務企業(yè),付出極大,委屈極大,同時,付出及委屈得到了全體業(yè)主的積極回應,滿意率繳費率極高。而做為建設開發(fā)單位的再審申請人,從來沒有履行過物業(yè)服務合同。支付物業(yè)服務費是業(yè)主最主要的義務,業(yè)主違反該項義務屬于的根本違約,且業(yè)主是否如約履行該義務,關乎物業(yè)服務公司能否正常運營,故即使物業(yè)公司在存在著打掃衛(wèi)生、設施維修不到位等偶爾履約瑕疵,再審申請人的從來未履行支付物業(yè)服務費的義務也違反了行使履行抗辯權的原則,即中止履行一方義務應與對方違約程度相當、違約后果對等。如果再審申請人有證據證明物業(yè)公司存在長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的情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yè)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guī)定另行主張權利。另外,在幾年的物業(yè)服務中,因為再審申請人的拒絕交費,而物業(yè)又不能停止服務,我方多方籌措資金進行民生服務運行,因為民間借貸沒有償還被追訴到了法院并且已經判決未履行,在銀行借貸沒有履行被判決拍賣抵押物,因為建設小區(qū)違約沒有給付費用被訴訟等等,因為沒有資金運行,家里將房產低價變賣再籌措資金進行運行,截至2016年初,再審申請人已經拖欠了近200萬元物業(yè)服務費用。
綜上所述,再審被申請人懇請法院支持再審被申請人的主張。
此致
汪清縣居安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1月29日
答辯狀范文【篇二】
答辯人:有限公司
被答辯人:酒樓有限公司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guī)定,答辯如下:
一、本案訟爭的關鍵在于答辯人向被答辯人所繳付的資產押金的性質問題。
1、被答辯人訴稱“。。。。。”的說法是錯誤的。
根據。。。。。。。。而并非如被答辯人所講的僅僅只是一種“有形財產押金”。
根據“合同”關于“租期”的規(guī)定“租期五年,從 年 月10日起至 年 月10日止”;以及“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條款之規(guī)定,對于被答辯人于2002年7月單方面終止合同,遷出租賃區(qū)并拖欠答辯人應交各項費用的違約行為,答辯人當然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沒收其已繳保證金及資產押金等作為違約金處罰。
2、至于被答辯人主張其“履約行為并未造成答辯人其它有形財產的損失”則純屬錯誤理解了在被答辯人違反合同約定的前提下上述資產押金的性質。答辯人沒收被答辯人資產押金的行為不僅符合合同的約定,同時也符合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被答辯人提前退租,單方面終止合同的'行為,使答辯人的租賃房產處于閑置狀態(tài),而且這種閑置狀態(tài)所持續(xù)的時間也是不確定的,因此與在“合同”剩余履行期限內答辯人可以獲得的租金收益相比較,沒收被答辯人所繳押金、保證金作為違約賠償,當然是既合法又合理。同時,在“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中已經對被答辯人提前退租的行為會導致沒收押金、保證金的違約
處罰作出了明確的約定,被答辯人在簽署“合同”時就已經能夠預見到其違約行為會造成這樣的損失。因此當“合同”約定的違約事實出現的時候,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違約處罰也就是法律所允許和受法律保護的。
二、被答辯人繳付資產押金的數額。
三、被答辯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不僅存在單方面終止合同,提前退租的違約行為,而且沒有履行“合同”第八條第1項所規(guī)定的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的義務,并且從 年 月 日起開始拖欠答辯人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至今未曾繳納,造成答辯人重大經濟損失。
。。。。。。。。答辯人對于上述正向貴院提起訴訟。
答辯人認為,合同一經簽訂,雙方當事人均應嚴格遵守。在被答辯人違反合同約定,提前退租、單方面終止合同的前提下,被答辯人繳付給答辯人的資產押金就同時具有了違約金的性質,被答辯人當然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沒收上述資產押金,以賠償被答辯人的違約行為給答辯人所造成的損失。同時,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租金等各項費用的行為,亦構成違約,理應同時承擔還款的法律責任。因此被答辯人訴請返還資產押金的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以駁回;而答辯人循法律途徑對被答辯人的各項違約行為進行追償之訴訟請求理當受法律的支持!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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