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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園丁獎評獎辦法(全文)
導語:為積極倡導尊師重教的社會風氣,進一步激勵全市廣大教育工作者獻身教育事業(yè),制定本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南通市園丁獎評獎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積極倡導尊師重教的社會風氣,進一步激勵全市廣大教育工作者獻身教育事業(yè),加快我市教師隊伍建設步伐,推動科技興市戰(zhàn)略的深入實施,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南通市“園丁獎”為我市基礎教育工作的年度最高獎,每年評選一次,由市政府在教師節(jié)予以嘉獎。
第三條南通市“園丁獎”的評獎對象為全市基礎教育系統(tǒng)從事教育、教學、管理、服務工作5年以上的在職教育工作者。
第四條南通市“園丁獎”每年評選10名,其中一線教師不少于8名。市政府一次性獎勵每位獲獎者人民幣1萬元。
第五條南通市“園丁獎”評選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采用自下而上、逐級申報的方法進行,具體申報條件為: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在培育人才方面成績突出;
(二)高質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努力進行教育創(chuàng)新,在教材建設、教學改革等方面成績突出;
(三)堅持以教育教學為中心,立足本職,服務大局,在學校管理、教育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成績突出。
第六條南通市“園丁獎”評選分為四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人員推薦。市教育局將候選名額分配至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和市局直屬學校,各單位須及時將推薦名單及事跡材料報市教育局(申報表附后)。
(二)第二階段,專家評議。市教育局聘請名師、名校長等組成專家評議組,對推薦人選進行評議打分,并對得分在前12名的人選進行綜合考察。
(三)第三階段,政府審定。市教育局綜合專家評議和綜合考察的情況,提名10位“園丁獎”候選人,報市政府審定。
(四)第四階段,社會公示。將經市政府審定的南通市“園丁獎”獲獎名單及簡要事跡在媒體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第七條“園丁獎”評選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履行民主程序。
第八條南通市“園丁獎”獲得者的主要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并作為考核、晉級的依據。
第九條南通市“園丁獎”獲得者,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即撤銷其獎勵,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或處分。
第十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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