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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分管理制度(范本)
學生的學分做了什么樣的規(guī)定,都應該有一個規(guī)章制度,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有關學校學分管理制度(范本)全文內(nèi)容,僅供大家參考。

一、學分認定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年級組長。
二、學分要求
1、每個學生在修學每個知識模塊,經(jīng)考核合格后可獲得2個學分,每個模塊通常36學時。(體育、藝術為18學時,可獲得1分)
2、三年中學生修習滿116個必修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15分學;社區(qū)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28個選修學分(其中包括校本選修6個學分),共計144個學分,符合畢業(yè)條件。
三、學分計算
1、必修學分:語數(shù)外各10個學分;政治8個學分;理化生史地、藝術、社會實踐各6個學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各4個學分;體育健康11個學分;研究性學習15學分;社區(qū)服務2個學分。
2、選修學分:
(1)選修Ⅰ:
(2)選修Ⅱ:校本選修為6個學分。
四、獲得學分條件
1、完成規(guī)定課時的修習,修習時間不足規(guī)定時間的 將重新修習。
2、考核合格。
3、對于考核不合格的學生,允許其進行補考,合格后才可獲得學分。
五、學分認定程序
1、由任課教師根據(jù)學生出勤、修習過程及考試成績,給出初步學分。
2、學分認定領導小組進行審核。
3、對不能獲得學分的學生告知其原因。
浙江省溫州第四中學學分管理制度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經(jīng)濟、科技和社會發(fā)展對人才培養(yǎng)的需要,滿足學生多樣化的學習需要,充分落實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全面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促進學生的個性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培養(yǎng),優(yōu)化學生的知識結構,推動學校素質教育的全面落實。據(jù)此我校特制定《浙江省溫州第四中學學分管理制度方案》。
二、學分認定的基本要求
根據(jù)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精神,學生學習一個模塊通過考試可獲得學分。學分由具有普通高中學歷教育資格的學校結合實際認定,國家承認具有普通高中學歷教育資格的學校按照規(guī)定認定的學分,學分分值為整數(shù)。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我校學分分配指導表如下:
1、新課程由必修和選修兩部分組成,通過學分來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情況。學分包括必修學分(116學分)、選修學習Ⅰ(文科45學分、理科48學分)、選修學分Ⅱ(至少6學分)三部分?倢W分達到144方可畢業(yè)。各學科必修學分具體分配為:語文10、外語10、數(shù)學10、思想政治8、歷史6、地理6、物理6、化學6、生物6、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8、藝術或音樂6、體育與健康11、研究性學習15、社區(qū)服務2、社會實踐6。
2、每學年52周,其中教學時間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節(jié)假日)11周。每學期分兩個學段安排課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課,1周復習考試。每個模塊通常為36學時。
3、學生學習一個模塊并通過考核,可獲得2學分(其中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每個模塊原則上為18學時,相當于1學分),技術的8個必修學分中,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各4學分。
4、研究性學習活動是每個學生的必修課程,三年共計15學分,分四個學期進行。具體做法:每周安排3節(jié)課,采用集中學習和分組研究的方式開展,高一(上)為準備階段;高一(下)、高二每個學期各安排1個課題;高三(上)為反思、提高和完善階段。
5、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1周的社會實踐,獲得2學分;三年中學生必須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社區(qū)服務,獲得2學分。具體做法:社會實踐,每常年一周時間。高一、高二集中進行國防教育和勞動實踐;高三以校園綠化、圖書管理等實踐活動為主要內(nèi)容;社區(qū)服務,每學期兩個工作日,以志愿者活動形式開展。
6、對參加高考的學生,選修Ⅰ分為限定選修和自由選修兩個部分。限定選修是人文方向和理工方向發(fā)展的學生在必修基礎上還需修習的內(nèi)容。人文方向的學生限定選修為28學分,理工方向的學生限定選修為34學分;自由選修是根據(jù)學生自身發(fā)展需要選擇修習內(nèi)容,學生進行自由選修時必須達到該學習領域規(guī)定的最低學分,自由選修不低于17學分。
7、選修Ⅱ至少6學分,其中地方課程的通用部分2學分,專題部分1學分,學校課程至少3學分。具體做法:校本課程設人文、科學、藝術、體育健康4類16個模塊,學生三年中至少修完每類中的一個模塊。
8、每個模塊通常為36學時,2個學分。數(shù)學系列3和系列4的每一個專題1學分;音樂必修學分中,一個模塊是2學分,另一個模塊是1學分;體育與健康每個模塊都是1學分。
三、學分認定組織機構、職責
1、溫州第四中學學分認定委員會
主任:鄭炯奇副主任:陳顯芬
成員:教務處、政教處、教研處、段長、教研組備課組組長
2、職責:
(1)制定《溫州第四中學學分管理制度》并根據(jù)情況及時調(diào)整
(2)監(jiān)督學分認定整個過程(包括模塊試題的命題、考試和考核)
(3)審核學科小組學分認定意見并進行學分認定
(4)公示學分認定結果
(5)對學生提出的學分認定復議申請進行復議
(6)安排模塊考試或考核不合格的學生進行補考或重修
(7)監(jiān)督學校學分認定檔案(含紙質檔案、電子檔案)
(8)對學生認定過程中的違紀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四、學科類課程學分的認定
學分認定以學科模塊為單位,根據(jù)模塊規(guī)定的學分值認定。學科模塊分為必修和選修模塊。
1、必修模塊學分記分原則
必修模塊中的政治、語文、英語、數(shù)學、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技術等學分,由考試占60分、學科附加考核內(nèi)容占10分。學習過程評價占30分三部分組成。考試由教研處組織命題,由教務處組織考務工作,由備課組根據(jù)模塊特點決定內(nèi)容進行考核。各學科還要根據(jù)學科附加考核內(nèi)容。如語文考核通讀;英語考核口語;理、化、生考核實驗;政、史、地考核小論文等。學習過程評價是根據(jù)學生的學習態(tài)度、努力程度、進步程度、創(chuàng)新表現(xiàn)和出勤情況等確定分數(shù)。由考試、學科附加考核內(nèi)容和學生過程性評價三者分數(shù)之和來確定學分。
各學科必修模塊的學分不以分數(shù)統(tǒng)計,分為A、B、C、D、E五個等級記分。A:90分以上;B:80-89分;C:70-79分;D:60-69分;E:60分以下(不及格)。
2、各學科必修模塊的考試記分方法
各學科模塊考試記分規(guī)則為:Y-(A-X)乘100加原始分。
命題難度系數(shù)A一般取0.75;X為各學科考試的實際難度系數(shù);Y為各學科各必修模塊的分數(shù)。
各學科試卷為100分。
3、考試不合格的處理原則
模塊考試不合格,等級為E者,必修模塊允許補考或重修;選修模塊允許補考、重修或另眩補考工作由年級備課組命題、監(jiān)考、改卷給出分數(shù)、各必修模塊考試成績不及格控制在百分之十五以下。
4、選修課的學分認定
必修模塊中的音樂、美術、體育健康、通用技術和選修模塊學分,由學校根據(jù)學生的學習情況、考核成績參照必修模塊的學分構成來確定學分。
5、研究性學習課程的學分認定
研究性學習此課程安排采用彈性課時制和小組方式,要求每個學生每學年參與一個課題(學科內(nèi)或學科外)每課題占5分。研究性學習學分分成三部分:開題報告-20%學分;研究過程(階段性成果)-40%學分;研究成果-40%學分;三年合計15學分。指導教師根據(jù)研究性學習課時及其性質,由對其學習的成果:論文、調(diào)研報告、實驗報告等予以審核認定后,報學校審核批準交-班主任匯總,由段統(tǒng)一匯總后交教務處登記、存檔。
綜合實踐活動的學分認定
綜合實踐活動中的“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均為必修課,綜合實踐活動課每個學生不低于15個課時,學生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必須參加,凡按學校的要求參加的學生每學年可分別得到相應的學分;社區(qū)服務(每學年必須參加一周(可以利用寒暑假)有組織的社區(qū)服務活動);社會實踐(每學年必須參加一周有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其中高一國防教育2學分、高二勞動實踐教育(1)2學分、高三勞動實踐教育(2)2學分)。以上課程的組織、管理、審核由政教處、團委負責,其它部門協(xié)助進行,最后由教務處登記錄入。
5、我校選修2(校本課程、地方課程)分為四個部分:“人文類、科學類、藝術類、體育類”,校本課程修習的學分認定有任課教師根據(jù)學生的上課表現(xiàn)、作業(yè)、作品等綜合核計學分(學生至少要獲得6學分)
各類競賽獲獎的記分方法
A、凡參加市級以上行政教育部門組織的競賽,獲市三等獎以上得2學分,獲市二等獎得4學分,獲省級以上獲得6學分。
B、參加體育競賽
C、美術作品、設計作品、音樂技能
D、科研創(chuàng)新活動及論文學分計算方法
五、學分認定的程序
1、學生按規(guī)定完成課程(模塊)修習并經(jīng)考試或考核后,由個人提出申請并認真填寫《溫州四中學分認定申請表》
2、任課教師進行審核并提出初步意見
3、初步意見報教務處匯總
4、召開學分認定委員會會議,確定是否認定學分
5、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認定意見
6、公示獲得學分的學生名單
六、學分管理和學籍管理
1、免修制度
學生可根據(jù)已有的學歷和成績,或根據(jù)已獲得的國家資格技能等級證書、省級以上學科競賽成績申請免修相應課程,學生認為通過自學可以掌握的課程,可以申請免聽,但不可免考,通過考試或考核后取得相應學分。
2、復議制度
未獲得學分的學生對學生認定委員會認定意見如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學分委員會提出復議申請,學分認定委員會在接到學生復議申請15日㕯召集有關學科學分認定小組復議,做出決定并通知學生。
3、補考、重修、改修制度
學生因考試考核成績不合格而不能獲得學分的,可以向教務處申請補考或申請參加其他教學班相同模塊的考試,補考時間由教務處統(tǒng)一安排,一般在新學段開始后一周內(nèi)進行。補考或參加其他相同模塊的考試考核,不得超過2次,仍不及格者,可以申請重修、改修或放棄,但必修課程和有必修學分要求的選修課程不得放棄。重修要在接到學分不予認定的通知一年內(nèi)完成;同科課程(模塊)重修不得超過2次。重修所用時間不得與先前修習所用時間累加。學生因課程(模塊)修習時間不足不能獲得學分認定的,可在補足修習時間、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學分認定申請。對以上兩種情況學生提出的學分認定申請,學校依程序進行學分認定。
七、學生畢業(yè)要求
(1)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
(2)三個學年必須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qū)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在選修二中至少獲得6個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個。
(3)學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4)學生因特殊情況休學、復學、退學等,參照現(xiàn)行學籍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跨省轉學學生的是否承認,依據(jù)有關省份的學籍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本方案自2006秋季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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