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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勞動合同到期補償有哪些
勞動合同到期后,可能會兩種不同的結果,雙方繼續(xù)續(xù)簽勞動合同,此時自然不需要進行什么補償。而要是單位與勞動者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單位就有可能需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補償。到底勞動合同到期補償有哪些?請閱讀下文了解。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 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1. 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 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 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xù)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不續(xù)簽的情形是后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給你補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相關知識:如果不續(xù)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guī)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jù)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0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jù)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xù)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shù)臄?shù)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實踐中,要是用人單位保持或提高了勞動待遇,而勞動者仍然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此時終止勞動關系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shù)。這點還需要各位多注意。在進行經濟補償?shù)臅r候,我們需要知道這個經濟補償是如何計算的,根據(jù)自己的工作年限能獲得多少經濟補償金。要是就此發(fā)生了爭議的話,可以向在線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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