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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單位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篇1
《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仿佛在平靜的湖面投入了一顆石子,在企業(yè)和員工中激起層層波瀾。一些企業(yè)領導因誤解、誤讀新法而憂心忡忡,勞動者對自己的合同和權益也有著這樣那樣的焦慮。為解決讀者們的諸多疑慮,本報特開設答疑熱線,讀者如有疑問、建議、投訴,可撥打本報熱線66538155告訴我們,我們將請有關專家為您答疑解惑。單位要我們重簽合同合法嗎
陳小姐:我在海口某局工作,新的《勞動合同法》馬上要實施了,但是現在單位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要求我們終止現有合同后和勞務公司簽定合同,這樣合法嗎
專家指導: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嚴格依照現行的《勞動法》的規(guī)定來執(zhí)行,F在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發(fā)生一些突擊性的裁減人員的做法,有些是不妥當的,比如解雇那些從來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工作,中斷他們的勞動關系;有些是比較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今年年底前到期時,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還有的是沒有到期,就勸員工自動辭職,把以前的工齡歸零。對照現在的'《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如果是規(guī)模性裁員,就應當依照《勞動法》關于有關經濟性裁員的規(guī)定來執(zhí)行。如果用人單位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和《工會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工會發(fā)現有不妥當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該予以糾正。勞動者本人如果認為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就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或者尋求司法救濟,申請勞動仲裁和向法院起訴。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用人單位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出現的這些情況有些是為了規(guī)避新的《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有些是對《勞動合同法》中比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不正確造成的。
農民工的利益將如何保證
農民工老王:在城市中最大的工人群體是農民工,《勞動合同法》將如何保證農民工的利益
專家指導:這個問題涉及到《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問題!秳趧雍贤ā返恼{整范圍比《勞動法》有了很大的擴大,包括了所有的單位用工!秳趧雍贤ā芬(guī)定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都受本法調整。農民工雖然是一個很大的群體,但也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guī)定的勞動者中的一部分。農民工的一些權益問題也適用于《勞動合同法》!秳趧雍贤ā芬(guī)定,如果
一些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小作坊、小工廠等單位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也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法律責任。
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網絡公司黃先生:在公司上班4個月了,還沒簽訂勞動合同,待遇約定也不明確,怎么辦
專家指導:在明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后,此種情形將有明確法律可依,在簽訂勞動合同方面,勞動者依照新法明白自己的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三項措施:一是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二是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此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三是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違法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外,還應當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新法,用人單位未在辦理用工手續(xù)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待遇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待遇應當按照企業(yè)的或者行業(yè)的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為職工買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保安公司陳先生:在公司上班已六七年,單位沒給購買過社保,能解除勞動合同嗎專家指導:為在職職工購買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不能成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但《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在職職工購買社會保險,則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五)因用人單位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市民陳先生:自己一直與單位一年一簽合同,第二次合同20xx年12月31日到期,20xx年1月1日將續(xù)簽第三次合同,到時是否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專家指導:《勞動合同法
》規(guī)定,連續(xù)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要從勞動合同法施行后,也就是20xx年1月1日以后開始計算,此前續(xù)簽的次數不算。
經濟補償金應分段計算
市民何先生:現在與單位的合同期限是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1月30日截止,如果單位在20xx年3月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是否要分段計算
專家指導:如果符合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則應當分段計算,即20xx年1月1日之前的經濟補償計算按當時規(guī)定執(zhí)行,20xx年1月1日之后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法》執(zhí)行。市民田先生:如果公司就是不簽定合同,不簽的這幾個月有沒有經濟補償補償金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算起
專家指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只要用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勞動關系,并不因沒訂立合同而不存在,用人單位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秳趧雍贤ā愤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的一個月之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以后,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兩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解雇了這個員工,那么,自用工之日起到解雇時,這個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篇2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職 工(乙方):
身 份 證 號 碼 :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使 用 說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為 / 元/月。
(二)甲方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支付貨幣工資。
四、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確定其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
(二)甲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和勞動條件。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勞動合同。
(二)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乙方合同期未滿而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以下經濟損失: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八、經濟補償金、醫(y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fā)放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yī)療補助費的發(fā)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未按規(guī)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三)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范圍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執(zhí)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 乙方: 日期:
單位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年___月日___簽訂為期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fā)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xù)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xù)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基本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guī)和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xù);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yè)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yè)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yè)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guī)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篇4
劉某是一家紡織廠女工。今年3月,她因患腰椎間盤突出癥在醫(yī)院住院保守治療了一個月,但因病情較重,出院時尚未完全治愈。在醫(yī)生建議下,劉某又在家繼續(xù)休養(yǎng)了一個月。由于劉某住院前只向所在的紡織廠申請了一個月病假,故其所在單位以其連續(xù)曠工一個月為由,向劉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解除了與劉某的勞動關系。劉某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只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才能解除勞動關系。劉某未履行請假手續(xù)而不到崗上班系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該行為尚未達到嚴重違紀應予辭退的`程度,遂依法撤銷了其所在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劉某因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被單位開除,屬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該條第2項雖然規(guī)定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該條同時也對用人單位以員工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了限制,即員工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必須達到“嚴重”程度。
本案中,劉某未依照廠方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而不到崗上班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該行為也確實違反了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存在過錯。但其之所以不去上班是因為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可以原諒。劉某尚未達到嚴重違紀應予辭退的程度,其所在的單位單方解除和劉某的勞動關系,缺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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