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錦集【3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合同 篇1
招聘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聯(lián)系人及通訊方式:
乙方全稱:
銀行帳號:
聯(lián)系人及通訊方式:
甲方因企業(yè)發(fā)展需要,招聘企業(yè)人才,委托乙方提供相關人才信息。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xié)商,就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定義
本協(xié)議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語具有下面含義:
本協(xié)議:甲、乙雙方簽訂的《服務協(xié)議書》,包括本協(xié)議主文、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xié)議附件的其它相關文件,以及各方對其進行的有效變更。
候選人:是指乙方按照本協(xié)議中《職位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搜索尋訪,推薦給甲方的擬錄用人選。
受聘人員:經甲方面試認可,并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上崗的候選人。
保證期:為中低端人選(經理級別以及經理級別以下)提供4個月保證期,從受聘人員到甲方單位報到之日起4個月(含節(jié)、假日);為高端人選(總監(jiān)級別以及總監(jiān)級別以上,包括總經理,集團總裁、副總裁,并且職位稅前年薪50W以上職位)提供6個月保證期,從受聘人選到甲方報到之日起6個月(含節(jié)、假日)。
第一年支付給受聘人員稅前薪酬總額:是指甲方與受聘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第一年應支付給受聘人員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業(yè)務提成、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甲方為受聘人員代付的離職違約金、風險補償金、安家費或其他名義支付給受聘人員的報酬和費用的總和。
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并將對本協(xié)議一方或各方對本協(xié)議的履行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事件和情況。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意外事故。
第二條 甲方招聘崗位及委托期限
1、甲方招聘職位人才一人,參考年薪稅前 ,該職位的要求與薪資福利等見附件《職位說明書》。
2、本合約經雙方代表正式簽署后方可生效,合約自簽署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雙方如均有意愿可續(xù)簽。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如實提供真實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本單位有關情況和招聘職位的相關詳細信息,填寫《企業(yè)概況》,指定一名甲方工作人員專門負責相關事宜。
2、填寫《職位說明書》,向乙方詳細說明所招聘職位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任職資格、崗位權限、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等,承諾該崗位候選人的勞動報酬范圍、福利待遇、支付方式與時間以及社會保險。確定未將任何人選排除在搜索范圍之外,如對候選人搜尋范圍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職位說明書》中予以明確!堵毼徽f明書》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務期內,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崗位人才信息。如甲方同時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崗位人才信息服務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xié)議,甲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4、認真審核乙方提供的候選人材料,在收到候選人信息之日起的七日內確定是否進行面試,并通知乙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私自與候選人接觸或對候選人展開調查。否則乙方有權放棄所有已承諾的義務。
5、與乙方確定面試人選及面試時間后,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面試、考核、溝通,若甲方還需要乙方跨省份前往陪同面試,甲方需承擔乙方一人的往返交通費和住宿費,乙方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面試結束后,對有意向的候選人,經乙方同意,可以單獨與之保持聯(lián)系與溝通,并在事后及時向乙方通報溝通情況。
7、甲方應在面試后七日內確定是否錄用候選人,并將面試意見和面試結果告知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長決定時間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但甲方最遲應在面試后的十五日內做出相關決定。
8、確定聘用人選后,按國家規(guī)定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復印件存乙方一份用于備案。甲方不得與候選人私下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乙方有權放棄所有已承諾的義務。
9、甲方不得利用候選人獲取候選人原工作單位的保密信息或讓候選人違反其與原工作
單位簽訂的`保密協(xié)議上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因甲方利用候選人獲取原單位保密信息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獨自承擔,與乙方無關。
10、在服務期內,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薦候選人;或者乙方向甲方推薦三位候選人均不符合《職位說明書》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xié)議,終止通知應以書面方式送達給乙方。
11、保證期內,及時與乙方溝通受聘人員的有關情況。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的經營狀況,如發(fā)現(xiàn)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xié)議,甲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2、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預付款之日起,乙方展開搜尋工作,對候選人進行甄選,對候選人進行家庭與社會背景調查,教育及工作經歷調查,技能素質調查。并且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擬舉薦的候選人的評估報告(每一崗位的候選人評估報告最多不超過三份)。根據(jù)甲方反饋意見,乙方負責安排候選人與甲方面談具體事宜,同時全程提供協(xié)助及引導性服務。
3、乙方在不涉及個人隱私和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盡可能向甲方提供候選人的詳盡資料,以備甲方參考。乙方保證候選人評估報告所提供的信息真實無誤。
4、若乙方舉薦的候選人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對乙方舉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的,在服務期內乙方繼續(xù)舉薦新的候選人給甲方。
5、若乙方舉薦的受聘人員在甲方保證期內自行離職,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后備人選。
6、參與甲方對候選人組織的面試活動。在甲方和候選人之間就薪資福利等問題進行斡旋,配合甲方與候選人協(xié)商確定勞動合同內容。
7、乙方依法開展信息咨詢服務工作,不向除候選人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甲方信息。
8、應甲方要求,需要乙方陪同候選人到甲方考察或陪同甲方赴異地對候選人進行面試,乙方應予以安排。
9、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條件若與《職位說明書》中的任職資格有差異,但甲方同意面試并予以錄用,視為雙方對《職位說明書》的修改。
第五條 收費標準與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第一年支付給受聘人員稅前薪酬總額的25% 的標準支付服務費給乙方。
2、服務費支付方式:
。1)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的三日內,甲方為合作的第一個職位根據(jù)參考年薪支付 總服務費的20%為預付款,預付款額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預付款在第一個職位人選上崗時可沖抵服務費,第一個職位成功合作后,其他職位將不再收取預付款;
(2)對于第一次合作職位人選成功上崗,服務費分為三次支付,包括簽訂合同時候支付的大約總服務費20%的預付款,正式聘用候選人到崗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50%服務費(指根據(jù)候選人實際年薪×25%×70%-預付款),其余30%在保證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保證期根據(jù)職位情況不同而定,如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已收的20%預付款以及上崗后收取的50%服務費,總計70%的服務費款項將不予退款,同時根據(jù)甲方要求乙方將會為已經離職的職位向甲方繼續(xù)推薦人選,待新上崗的人選通過保證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務費,如甲方在人選保證期內離職后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再進行該職位的尋訪,已收的70%服務費將不予退還;對于第一次成功合作后,服務費分為二次支付,正式聘用人選到崗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70%服務費,其余30%在保證其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保證期根據(jù)職位情況不同而定,如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人選上崗后所支付的70%的服務費不予退款,同時根據(jù)甲方要求乙方將會為已經離職的職位向甲方繼續(xù)推薦人選,待新上崗的人選通過保證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務費,如甲方在人選保證期內離職后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再進行該職位的尋訪,已收的70%服務費將不予退還;如甲方逾期付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預付款和服務費須匯入乙方帳號:22020122000008866,
開戶銀行:寧波銀行月湖支行
。因預付款和服務費未匯入乙方指定帳戶視為甲方未按時付款,由此發(fā)生的損失和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預付款退款條件及服務保障:
。1)如果乙方在合同簽訂后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向甲方推薦候選人,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尋訪,乙方將在接到甲方的《終止委托通知書》后五個工作日內,100%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該職位預付款。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2)若乙方向甲方推薦的人選,由于各方面之原因,均未到甲方上崗的,乙方應繼續(xù)推薦;如甲方提出終止尋訪,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回該職位已收預付款的50%。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本合約簽訂后,如果因為甲方自身公司架構調整、業(yè)務變化等任何原因而導致原委托職位的撤消,甲方提出終止尋訪,則預付款不退。
5.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視為乙方已完成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服務工作,甲方應當付清全部服務費:
。1)對于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的相關資料,甲方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若將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轉介給其它第三方并由其它第三方聘用的,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2)出現(xiàn)本協(xié)議第七條第4款規(guī)定之情況,甲方應于聘用前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在聘用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務費;逾期按違約處理。如甲方拒絕提供或隱瞞支付給該候選人第一年稅前薪酬總額,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人民幣二十萬元作為服務費和違約損失。
。3)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面試后因某種原因不能長期或專職聘用該候選人,而委托該候選人擔任兼職或其它短期服務,同樣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4)服務期內,甲方又委托本協(xié)議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成功招聘本協(xié)議約定的職位的,視為乙方完成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服務工作。
。5)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方鼓動、引誘、勸說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繞開乙方私下簽訂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的薪酬標準的,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6、應甲方邀請,候選人到甲方考察,或乙方陪同甲方赴異地對候選人進行面試,候選人往返交通、餐飲、食宿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考察和面試時直接予以支付。
第六條 保證期
1、對于甲方聘用的人選,乙方提供有條件保證期。在保證期內,如發(fā)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為甲方免費推薦第二位候選人,保證期重新計算。此項服務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甲方已根據(jù)本協(xié)議條款付清70%服務費;
。2)聘用的終止非因甲方未遵守與受聘人員之間的聘用合同條件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受聘人員辭職的;
。3)甲方在受聘人員解除、終止聘用起三日內已書面通知乙方,并要求提供協(xié)議規(guī)定之服務。
2、保證期內,乙方責任如下:
(1)甲方認為該受聘人員的工作無法適應《職位說明書》規(guī)定的崗位要求,解除或終
公司合同 篇2
轉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職務:
受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注冊資金為 幣 萬元,其中,甲方占 %股權。甲方愿意將其占合營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xiàn)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jù)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guī)定,甲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F(xiàn)甲方將其占合營公司 %的股權以 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guī)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xié)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xié)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xié)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xié)議書的規(guī)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xié)議書的規(guī)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xiàn)訂立本協(xié)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xié)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xié)議書。經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本協(xié)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xié)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yè)為外商投資企業(yè)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fā)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XX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xié)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后(合營企業(yè)為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報請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雙方應于協(xié)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九、本協(xié)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市公證處各執(zhí)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3
問:我是某企業(yè)公司的一名會計,去年10月份我們企業(yè)的一名總經理因挪用公款被逮捕,在審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我也有共同犯罪的嫌疑,也將本人逮捕。今年3月份總經理被判刑,而我只是有幾筆賬目在辦理時屬違反財務制度,而構不成犯罪。但我回到企業(yè)后,所任的總經理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與本人已解除了勞動合同,而我與原訂立的合同還有3年才能屆滿,我感到很冤枉,請問:該公司能否解除我的'勞動合同?
答:你做為企業(yè)公司的一名會計,并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勞動法》第25條第四項規(guī)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及聘任關系,并且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你不屬在此解除的行列。所以用人單位不能以你做為犯罪嫌疑被逮捕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你的行為屬于我國《勞動法》第25條第2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那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你反映的情況看,你的行為不屬于我國《勞動法》第25條第二項的行為,那么,你在逮捕羈押期間,其與企業(yè)的勞動合同暫停屬行,一旦羈押結束,恢復人身自由,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直至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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