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合同4篇
在人民愈發(fā)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正式、規(guī)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典當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典當合同 篇1
典當行(以下簡稱“甲方”):
當 戶(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為當金擔保。為明確當票以外的其他事項,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質押車輛基本情況
典當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第三條:質押車輛擔保范圍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絕當后處分質押機動車的費用以及甲方可能產生的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執(zhí)行。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具給甲方的收款發(fā)票額為準。
第四條:當金及借款期限
當金: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金額: 整。
典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費用: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第五條 乙方支付費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當期在5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率按5日計算。
2、乙方如需續(xù)當,應于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的綜合費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質押權。
第六條:當金給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在辦理機動車質押手續(xù)后的當日,將當金、當票(客戶聯)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質押的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保證在與甲方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所質押的機動車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質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任何形式的所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質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質押物進行質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該車進行驗車拍照(或錄像),并由乙方當場簽字確認。
2、質押車輛在甲方封存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轉讓、出租、出售、拆動(在當期內因車輛停駛時間長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損壞除外)。
2、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各種有效證件與資料。若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責任。
3、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時,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甲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
4、甲方未在約定時間支付當金,應按當金 %向乙方給付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物的處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后逾期5日未辦理贖當或續(xù)當手續(xù),甲方視為該質押物為絕當。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之( )款項進行處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質押權利,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規(guī)定進行處理;
2、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質押物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铐椉芭馁u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xù),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第十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清償完債務為止。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額的1‰增收違約金。
隨車手續(xù): ,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是全國統(tǒng)一當票的補充借款合同,與當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布的《典當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組織代碼證號:
身份證明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2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關注您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對本合同有任何疑問,請向典當行咨詢。
當 戶:(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證):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典當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當物抵/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當物
甲方用作典當的當物為 (詳見《當物清單》)。
第二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抵/質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為實現債權而發(fā)生的費用。
2.2 絕當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乙方為實現債權代墊及發(fā)生的費用;
(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 當金。
第三條 當金及用途
3.1 當金為(大寫) 元(¥ 元)。
3.2 甲方典當用途為 ,甲方應按典當用途使用當金,并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四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為天,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 綜合費用、當金利息
5.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綜合費率為 %,合計為月%。以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fā)放當金之日起計算。典當期限及續(xù)當期限屆滿后,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xù)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5.2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種方式收取典當費用,甲方提前贖當或乙方按照
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當金的,已交納的或預扣的綜合費用不退還。
、僖曳揭淮涡灶A扣典當期限內的綜合費用,在發(fā)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在還款時一起結算。
②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下個月的綜合費用,并結算上月的利息。
5.3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
下的利息、綜合費和違約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fā)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fā)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續(xù)當
6.1 典當期限屆滿前甲方若不能贖當,可向乙方申請續(xù)當,經乙方同意續(xù)當的,在甲方結清此前所有費用及利息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續(xù)當手續(xù)。
6.2甲方申請續(xù)當后,乙方沒有同意的,則續(xù)當不成功,甲方應無條件履行贖當義務。
6.3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申請續(xù)當的,除承擔當金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按照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續(xù)當成功之日的實際天數,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第七條 贖當
7.1在典當期限內申請贖當的,按第五條約定與乙方結清利息和綜合費,及償還本金后,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相關贖當手續(xù)。
7.2甲方于典當期限或者續(xù)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甲方還應當根據逾期天數,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絕當
8.1甲方應當在典當期限或續(xù)當期限屆滿前贖當,逾期達5日不贖當也不能續(xù)當的即形成絕當,甲方同意按照約定的方式,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置當物,處置方式包括不限于折價變現、拍賣、轉讓等,直到變現為止。
8.2 當物經處置變現,在扣除處置變現的費用及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后,有剩余的部分退還甲方,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向甲方追索。
8.3對當物處置需要變更產權手續(xù)時,甲方無條件配合,對需要提供的資料時,在乙方發(fā)出通知后一周內負責提供到位,若甲方不配合、不執(zhí)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8.4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zhí)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第九條 提前收回當金
甲方發(fā)生擅自改變當金用途,或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糾紛等其他喪失商業(yè)信譽,或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贖當,以乙方正式的通知時間為準,通知后5天內在甲方沒有按照贖當程序執(zhí)行到位時,乙方可直接進入絕當處置程序。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當金,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當金。
10.2按時歸還當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10.3保證提供的當物產權無糾紛,確保處置變現無任何障礙。并應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與當物有關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材料,以證明當物的來源合法,且有義務按乙方的要求辦理登記、當物抵/質押登記手續(xù)和公證等相關手續(xù),因辦理相關手續(xù)涉及第三方應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0.4若在本合同簽訂后,當物出現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的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質押的情形。若因此給乙方導致損失或影響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當金使用情況。
11.2甲方出現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當金和提前要求甲方贖當。
11.3有義務在本合同簽訂后向甲方發(fā)放當金,在當期內有義務保護好甲方存放的當物安全,出現乙方人為損毀、遺失按典當金額進行賠償,屬于正常損毀或不可抗力導致的損毀或遺失與乙方無關。
11.4當物處置變現后,扣減所有費用及本金后,若有多余的款項應當在乙方收到全部款項后七個工作日退還給甲方。
11.5甲方按照贖當程序歸還了本金及所有相關費用、利息后,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和當物相關證件及甲方提供的原始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逾期還款、付息、付費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期還款,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依據所欠的本金、利息和綜合費用總額,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罰息,并且每日按當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止。
12.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條款的約定時,違約方將按當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給守約方。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通訊
1、甲方確定的聯系方式如下:電話聯系方式為 , 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
2、甲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fā)送文件等視為送達到位。
第十四條 附 則
14.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特別聲明:甲、乙雙方已詳讀本合同各條款,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對合同的每一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視為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文義已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典當合同 篇3
承典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yè)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______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______(動產)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屋產權(產權證號為:______,使用性質為:______,面積為:______㎡)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的土地(土地證號為: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土地性質為:______)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______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
為:______)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______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______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______萬元。(大寫:______)。
四、典當借款期限: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fā)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______%,出典人于每月的______日支付給承典人。
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______%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后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fā)糾紛,對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0.5%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款處理。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才能對抗第三人。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xù)當。續(xù)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xù)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xù)當期限屆滿后,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xù)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xù)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______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fā)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1、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托______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guī)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后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zhí)行費、律師費等)后,所余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2、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后,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后,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系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fā)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xù)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十七、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復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承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年月日
出典人:
簽約代表:
年月日
典當合同 篇4
典權人(質權人):
當戶(出質人):
為了保障典權人(質權人)實現典權(質權),保證擔保借款的安全履行,當戶(出質人)愿意將屬于自己全權所有的貨物就地過戶給典權人(質權人)進行質押典當擔保并取得當金。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典權人(質權人)、當戶(出質人)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當物
典權人(質權人)、當戶(出質人)雙方認定將當物以過戶質押方式進行質押典當。即當戶(出質人)將自己全權所有的貨物,現存放在倉庫(地址:)的(詳見典當物品清單)作為當物過戶到典權人(質權人)名下,當戶(出質人)以此當物提供給典權人(質權人)作為質押擔保并取得當金。當金到期,當戶(出質人)全部履行“當物擔保范圍”后,向典權人(質權人)贖回此當物。
第二條:當物擔保范圍
當物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當金、月綜合費、以及典權人(質權人)為實現典權(質權)所發(fā)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zhí)行費、拍賣費用、銷售費(含稅費)、進出場費、吊裝費、運輸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當金、借款期限、費率
1.當金(人民幣大寫):。
2.月綜合費率:。
3.當金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計費時間:具體計收綜合費時間以雙方在當票上確定的時間為準(典當行第一次開具的當票為典當行發(fā)放當金和第一次收取綜合費用的憑據;典權人(質權人)在合同期內收取其它時間的綜合費用以續(xù)當憑證為憑據)。終止收取綜合費時間以典權人(質權人)收妥當金時間為準。合同期內,當戶(出質人)提前還款,典權人(質權人)按當金實際占用天數,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收綜合費用,超過一個月按實際占用天數計收綜合費用。
第四條:雙方約定條款:
1.合同期內,因鋼材市價發(fā)生波動造成當物市值降至人民幣元警戒線金額時,當戶(出質人)可選擇部分或全部歸還當金、或補充當物,以保證當物市值在警戒線以上。典權人(質權人)為此向當戶(出質人)發(fā)出書面緊急通知,要求當戶(出質人)于合理期限內作出選擇,如當戶(出質人)在此期限內既不歸還當金,又不補充當物時,視同當戶(出質人)違約,當物變?yōu)榻^當,此時典權人(質權人)有權提取當物平倉變賣,以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當戶(出質人)確認無異議。
2.當戶(出質人)需要銷售或調換當物,需征得典權人(質權人)書面同意。即:當戶(出質人)銷售鋼材時,必須提前將當金本息匯入典權人(質權人)的帳戶,歸還當金和綜合費用后,憑典權人(質權人)開出的提貨單和“變更典當質押物品通知確認單”到倉庫提貨。當戶(出質人)調換鋼材時,必須將換入的鋼材先存入典權人(質權人)指定的倉庫,并填寫“變更質押物品申請表”和“變更典當質押物品通知確認單”,經典權人(質權人)現場工作人員驗收確認換入的鋼材后,在通知確認單上加蓋典權人(質權人)提貨專用章,憑此確認單及提貨單提取換出的鋼材。
3.合同期內,如出現當戶(出質人)的某種經濟糾紛而影響典權人(質權人)典權(質權)實現時,典權人(質權人)有權立即提取當物平倉變賣,提前清償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當戶(出質人)確認無異議。
4.合同期限屆滿前10日內,當戶(出質人)書面提出續(xù)當申請,并結清相關綜合費用,經典權人(質權人)同意后,可以續(xù)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xù)當憑證”和“續(xù)當合同”,但本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各項條款在續(xù)當期間繼續(xù)有效。
5.合同到期,當戶(出質人)必須按時歸還當金本金并結清相關綜合費用。合同期限屆滿后10日內,當戶(出質人)既不贖當又不續(xù)當,視為絕當,典權人(質權人)有權將當物全部變賣,以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典權人(質權人)在清償完當金及相關費用后的余額應退還當戶(出質人)。
6.對當物平倉變賣后所變現的資金,仍不足以歸還當戶(出質人)所欠當金及相關費用時,當戶(出質人)必須在接到典權人(質權人)書面通知起10日內還清所欠全部當金及相關費用,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7.當戶(出質人)若違背上述約定,承諾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應補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典權人(質權人)違約處理
1.典權人(質權人)在當期內無權出租、變賣、質押、抵押、使用當物。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續(xù)當期內發(fā)生遺失或損毀的.,典權人(質權人)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
2.典權人(質權人)不得無故提前追索當金,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綜合費用預先扣除。
如當戶(出質人)提前還款或部分提前還款,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取綜合費用,超過一個月按實際占用天數收取綜合費用,具體結算在本合同當金全部結清時按實清算。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典權人(質權人)發(fā)放當金之日起,至當戶(出質人)全部歸還完當金和相關費用時止。
本合同期內,當物存放保管過程中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由典權人(質權人)承擔。
本合同期內典權人(質權人)為實現典權(質權)所發(fā)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zhí)行費、拍賣費用、銷售費用、倉儲、吊裝、運輸等費用均由當戶(出質人)承擔。
當戶(出質人)在合同期內因銷售及其他原因而調換當物時以變更后的當物為典當質押物。
第七條: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如與國家所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悖時,在保證當物權利不被損失的前提下,雙方應及時修改或補充合同予以完善。
第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安部《典當管理辦法》。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有爭議時,在典權人(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并經公證處公證,典權人(質權人)貳份,當戶(出質人)、公證處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提示條款
當戶(出質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當戶(出質人)要求,典權人(質權人)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當戶(出質人)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典權人(質權人)(蓋章):當戶(出質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電話: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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