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法律學社會調查報告參考范文
導語:關于密云城關區(qū)域家庭暴力的現狀調查,作者把所學的法學專業(yè)知識和具體的案例相結合,為我們分析了關于家庭暴力的案情和相關的法律知識。同時也在調查報告當中呼吁新時代男女平等的思想觀念。

近年來,家庭暴力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隨著《婚姻法》的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和實施,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在深入落實中喚起人們法律意識的覺醒,家庭暴力問題已成為婚姻家庭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針對這些與社會主義事業(yè)不相符的現象,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現狀,分析其發(fā)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們以密云縣城關地區(qū)為調查范圍,就家庭暴力現狀問題進行了專項調查,通過婦聯(lián)組織發(fā)放調查問卷形式對該區(qū)域家庭暴力現狀情況進行了一次簡單的調查分析,此次調查共發(fā)放問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達80以上,表明公眾對家庭暴力問題的普遍關注,對參與婚姻家庭問題研究的態(tài)度還是很積極的。此次調查內容包括: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對"家庭暴力"的認識,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了解當前家庭暴力現狀,尋求解決的有效對策。
一,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考慮到家庭暴力問題的特殊性,調查對象以女性為主,男性只發(fā)放問卷25人,年齡段相對集中,主要針對26歲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歲的162人,36—55歲之間的102人,55歲以上19人,其余14人為25歲以下。調查對象在學歷方面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占總數約34,高中文化或中專占總數25,初中文化占31,而小學文化程度的僅占總數的10。在職業(yè)分布上干部占29,個體私營業(yè)者9,無業(yè)人員占37,公司職員占9,其他職業(yè)占25。
二,調查對象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情況
在調查的245人中,有190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暴力行為,包括身體傷害,精神摧殘和性暴力",但還有55人片面地認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說明當前還有相當數量的人對家庭暴力的概念還比較模糊。持"婦女,兒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認為施暴者為男性;調查中近20的人認為家庭暴力僅是肉體上的傷害;有80的人認為除毆打傷害外,還包括性的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認為社會上家庭暴力現象比較多的占71人,一般的占84人,比較少的占90人。
三,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多樣
夫妻吵架動手比例較高,且男方動手多;遭遇對方口頭侮辱,大聲喊叫,做出帶有歧視傾向的惡性辱罵,經常批評或詆毀使其在眾人面前難堪的有98人;受到伴侶經濟控制的有22人;利用發(fā)怒或"發(fā)脾氣"要挾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113人;不允許跟親人或朋友交往,或惡意攻擊你的家人或朋友的64人;遭遇肉體暴力現象較為嚴重,其中沖突中遭毆打的有72人;毀壞個人財產或亂仍東西的有108人;威脅傷害你,你的孩子,寵物,家庭成員,朋友或他自己的有42人;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況下與他發(fā)生性行為的有26人。
通過調查,我們發(fā)現由于家庭暴力多發(fā)生在家庭的內部,受害者往往無力或不愿公開,加之公眾的漠視和司法機關的介入不夠,從而使家庭暴力與發(fā)生在社會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隱蔽性,復雜性和持久性。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違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為發(fā)生在具有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正是家庭成員之間的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使得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具有隱蔽的特點,也使得人們對于家庭暴力的態(tài)度同對于其他暴力行為的態(tài)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認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動機,對家庭成員實施的暴力不屬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為妻子的婚外戀而對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對子女的肉體懲罰等。這是一種誤解。我們反對家庭暴力,是因為暴力行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員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的各種矛盾和沖突,可以通過不同的手段來進行解決和救濟,但是決不能訴諸暴力的手段,否則就具有違法性。
二,施暴者多為丈夫。根據我們調查統(tǒng)計,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的占絕大多數,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三,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大多數受害人認為,家庭暴力系個人隱私,"家丑不可外揚",如果反映到司法機關,會使家庭矛盾激化,影響婚姻和家庭的穩(wěn)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態(tài)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家庭暴力行為除殺人和重傷外,司法機關大多作為自訴案件處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機關介入處理的較少。
四,家庭暴力具有復雜性。由于家庭內部關系的復雜性導致了家庭暴力發(fā)生的原因,實施的手段,產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復雜性。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過對已暴露的家庭暴力進行分析,我們能夠發(fā)現這類案件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家庭暴力實施的時間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對家庭暴力無力反抗或不愿公開,導致實施暴力行為者更加為所欲為,長時間,屢次地對受害者施暴。
在調查問卷中,對個別被調查者遭遇家庭暴力的詳細情況我們單獨作了筆錄,經過認真分析后認為產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一,沒有經濟地位是產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沒有了經濟地位,就成為男人的附屬,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絕對的權威,這種沒有制約的權利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膨脹,男人為金錢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發(fā)泄給女人。因為女人沒有為其直接創(chuàng)造價值,而女人在社會生活中為孩子,為丈夫,為家庭同樣也盡到了撫養(yǎng),贍養(yǎng)的義務,女人也感覺不公平,于是處理不好兩者的矛盾就會發(fā)生家庭暴力。
二,大男子主義加上女人的軟弱是產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傳統(tǒng)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從四德"等封建思想觀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動搖的地位滋長了男人的霸氣。女人的軟弱,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決策意識;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識;三是整天忙于家務不愿參與社會的意識;四是對男人的錯誤經常采取遷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識加上女人的軟弱給家庭暴力提供了一個滋生的土壤。
三,社會環(huán)境的污染是產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會不良風氣的負面影響而失去道德倫理,貪圖享樂,追求金錢和美色,在外包"二奶",養(yǎng)情婦,對婚姻和家庭毫無責任感,最終導致夫妻關系惡化,反目成仇。
四,基層社會防范控制乏力。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預也難以解決,即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從而助長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長。
五,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質差。一些人存在著"打是親,罵是愛"錯誤認識和生活陋習,形成不把施暴"當回事兒"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問題,要從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須全社會共同努力,提高認識,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機制和網絡,才可達到標本兼治。
一,是加大《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宣傳,教育廣大婦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增強法律保護意識,并能用法保護自己的權益,在社會中有弘揚"自尊,自信,自強,自愛,"的精神,在社會的大舞臺中不斷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是加強家庭美德建設,規(guī)范社會秩序,凈化社會空氣,掃除各類色情的服務。加強公民基本道德規(guī)范的教育;廣泛開展"五好文明家庭"創(chuàng)建活動和"好媳婦,好丈夫"等優(yōu)秀家庭角色的評選活動,引導家庭成員科學調適家庭關系,增強科學文化和道德修養(yǎng),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三,加強對家庭暴力的懲治力度。我國現行法律對于家庭暴力的處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顯然,對于實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規(guī)定處罰是十分不夠的,特別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由于證據不足或取證困難而不得不妥協(xié)時,使人感到法律的無力。雖然刑法中有對虐待家庭成員行為的處罰規(guī)定,但還不能完全適應家庭暴力問題。因此,盡快對家庭暴力行為進行立法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只有加強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設,才能加強對家庭暴力的懲治力度,也才能切實有效地遏止家庭暴力的發(fā)生。
總之,家庭暴力問題的解決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各級政府組織和社會團體均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當作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來抓,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發(fā)生,促進社會和家庭的文明進步和婦女權益的保障,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男女平等!
【法律學社會調查報告參考】相關文章:
寒假社會實踐調查報告例文參考03-10
精選寒假社會實踐調查報告范文參考03-12
社會實踐調查報告范本參考03-11
調查報告參考03-10
關于暑假社會實踐調查報告參考題目11-13
關于大學生暑假社會實踐調查報告參考03-10
關于2017年6月社會實踐調查報告參考03-12
介紹2017暑期社會實踐調查報告范文參考03-12
調查報告參考范文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