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答辯狀范本
導語: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人需要提交答辯狀來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理由等內容進行反駁。下面是小編收集的交通事故答辯狀范本,歡迎參考。

交通事故答辯狀范本(一)
答辯人:勞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xx市海城區(qū)xx路匯宇廣場小區(qū)x棟x號。聯(lián)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曾鏡同手機180xx713059轉。
就原告董xx、董xx訴被告勞x、南寧市xx工程管理處、x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被告勞xx作如下答辯:
一、原告與死者董xx之間是什么身份關系?請人民法院予以查實,以便準確確定交通事故的賠償權利人,不使本案判決出現(xiàn)失誤。
二、對死者家屬提出的、有事實根據(jù)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請求,被告愿意承擔。對董xx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告深表痛心。
三、被告駕駛桂e036xx號小轎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已委托鄧毓x向董xx支付了50000元賠償款,之后在董xx的喪葬會上又委托鄧毓x支付了2000元慰問金。人民法院在計核被告的賠償數(shù)額時,應從中扣減被告已支付的款項。
四、被告與董xx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董xx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公安交警支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也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公安交警大隊和支隊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復核時,四次召開了有新聞媒體、安監(jiān)局、檢察院、公安廳交警總隊等單位人員參加的聽證會,其認定結果和復核結論都是經過認真調查、慎重考慮后才作出的,故,被告認為,本案應當并且只能以事故同等責任作為計核賠償數(shù)額的依據(jù),原告將賠償數(shù)額與事故同等責任割裂,撇開事故同等責任的認定來談賠償,要求被告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沒有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因為“董xx橫過道路沒有行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也未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其交通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關于‘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之規(guī)定。”
1、關于機動車與行人各行其道的問題。事故發(fā)生路段,有標志標線、綠化隔離帶,明顯標志為機動車專用車道。被告駕駛車輛在機動車專用車道內行駛,董xx卻沒有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也沒有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其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一方行其道,另一方卻不行其道,而且也沒有在確認安全后通過,過錯在誰?顯然,董xx的行為是導致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2、關于董xx突然飛跑穿越機動車道的問題。事故發(fā)生臨近中午,是交通繁忙時段,被告駕駛車輛在民族大道由西向東,在三條車道中最靠中心綠化隔離帶的機動車道內行駛。董xx自右向左(由南向北)飛跑穿越有車輛前行的右邊兩條機動車道,其忽視自身安全,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也未能給機動車駕駛員任何采取安全措施的時間。
3、關于機動車制動的問題。被告駕駛的車輛xxx年3月份通過年檢,證照齊全,其駕駛年檢合格的'車輛上路并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事故發(fā)生后的車檢,并不代表事故前的車輛不合格。而且,對于未能給駕駛員反應時間的飛越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即使制動平衡合格也同樣難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所以,機動車制動問題在本事故中其實不應作為事故形成的原因。
4、關于機動車超速行駛的問題。按照交通事故認定原則中的因果關系原則的檢驗方法所推定,如無行人突然飛越橫穿機動車道,機動車有無超速行駛,都不會發(fā)生交通事故;如有行人突然飛越橫穿機動車道,即使機動車不超速同樣會存在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故機動車超速行駛并非造成本事故的必然原因,行人突然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
5、關于監(jiān)護人失責的問題。董xx為未成年人,每天上學、放學,來回橫穿民族大道左右(南北)6個車道,這本身就是很危險的事。小孩的監(jiān)護人,對潛在的交通危險未知未覺,未加強教育、引導,這也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內在因素之一。
五、被告認為,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和《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額的公告》之規(guī)定,被告只應支付賠償權利人死亡賠償金282920元、喪葬費12828元、差旅費(數(shù)額以合法有據(jù)且與相應的地點、時間、人數(shù)、次數(shù)相符合為準)三項合計總額的一半和10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并且,被告已支付的50000元和因被告購買交強險而獲得保險公司支付的110000元都應計入被告的賠償數(shù)額內。
六、被告認為,自己亦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被告所駕車輛損壞,修車費用花了7000千多元,自己在事故現(xiàn)場被打傷,事后到交警部門配合調查時又被打傷,這在媒體報道和公安派出所都是有據(jù)可查的。
請人民法院公正審理,依法判決。
此致
南寧市青秀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被告):
交通事故答辯狀范本(二)
答辯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區(qū)xx工業(yè)園x第x棟x。法定代表人:xx華。
被答辯人:袁xx,女,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縣xx鄉(xiāng)xx村xx組。
被答辯人:張xx,女,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縣xx鄉(xiāng)xx村xx組。
被答辯人:張xx,男,漢族,xx年x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縣xx鄉(xiāng)xx村xx組。
答辯人現(xiàn)就袁xx、張xx、張xx訴蔣xx、xx有限公司及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的死亡賠償金及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不應適用城鎮(zhèn)居民賠償標準,而應當按照農村戶口標準計算。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常居住在城鎮(zhèn)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xxx5民一他字25號)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公安廳在《關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zhèn)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的工傷及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shù)額時按城鎮(zhèn)居民的標準對待。”
首先,本案中死者張xx為農村戶口,并沒有證據(jù)證明其在xx地區(qū)居住滿一年以上。
被答辯人在本案中提交xx市xx鎮(zhèn)xx村xx人服務管理站出具的《證明》擬證明張xx于xxx0年起便居住在xx地區(qū),但答辯人對此不予認可,且該《證明》不具有權威性及證明力。因為暫住人口信息是統(tǒng)一由公安機關管理,死者張xx的居住證明應以xx地區(qū)的公安機關出具的為準。而本案中被答辯人并沒有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死者張xx在事故發(fā)生時有在xx地區(qū)居住滿一年的證據(jù)。且答辯人根據(jù)張xx的身份信息在xx市社會保障局網查詢其“個人參保資料查詢”顯示,死者張xx是從xxx3年6月開始連續(xù)在xx地區(qū)繳納工傷保險,截止至事故發(fā)生時其實際繳納工傷保險月數(shù)不足10個月,其在xx居住不滿一年。
其次,被答辯人在本案中未提交任何證據(jù)證明事故發(fā)生時死者張xx在xx地區(qū)有固定的工作及收入。
綜上,死者張xx不滿足事故發(fā)生前在xx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工作及收入,不符合按城鎮(zhèn)居民賠償標準計算的條件,因此應當按照農村居民戶口的賠償標準確定本案的死亡賠償金及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
二、被答辯人在本案中請求的交通費用以及住宿費用不合理。
1、對交通費用的異議。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交通費根據(j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jù)為憑;有關憑據(jù)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shù)、次數(shù)相符合。”從被答辯人所提供車費票據(jù)來看,大部分出租車票都是河南的,其既不能證明是花費了7071.5元的交通費,也不能證明是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shù)、次數(shù)相符合。
另外,根據(jù)被答辯人提交的火車票發(fā)現(xiàn),乘車人黎xx、黃xx等非死者張xx的親屬,與本案沒有關聯(lián),對該兩人產生的交通費用不應支持。
2、對住宿費用的異議。
根據(jù)《解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死者張xx于xxx4年3月12日發(fā)生事故后被送往xx市xx醫(yī)院,經搶救無效當日已被宣布死亡,無須到外地治療,因此不可能實際產生外地治療的住宿費。同時被答辯人在本案中并未提交相關的正式票據(jù)證明實際產生的住宿費用4500元,因此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該項請求不合理。
綜上,被答辯人在本案中提交的部分火車票與本案無關、交通費用和住宿費用與本案事實不符,住宿費用未能提交正式票據(jù)證明,因此被答辯人提出的交通費7071.5元、住宿費4500元訴訟請求明顯不合理,答辯人懇請貴院查明事實,駁回訴訟請求。
三、被答辯人請求的.誤工費過高,且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誤工損失。
四、答辯人已于xxx4年4月2日向被答辯人墊付28000元喪葬費,該費用應在答辯人承擔責任的范圍內予以扣減。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在本案中提交的居住證明及社?ú荒茏C明死者張xx事發(fā)時在xx地區(qū)連續(xù)居住一年并有固定工作及收入的事實,因此不應按照城鎮(zhèn)居民戶口的賠償標準確定本案的死亡賠償金及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應該適用農村居民戶口的賠償標準;同時被答辯人請求賠償?shù)慕煌ㄙM用及住宿費用明顯不合理;答辯人懇請貴院查明本案事實,對于不合理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依照法律作出公正的判決。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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